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结合本区实际,负责起草促进本区工业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、实施意见等草案,并负责组织、实施。
(二)负责编制全区工业经济、第三产业发展的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监测、分析全区工业、第三产业经济运行情况,合理编制下达年度各项经济主要目标指导性计划,正确、掌握、分析有关信息和数据,及时解决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,确保各项经济主要目标指导性计划的完成,并为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依据。
(三)负责编制全区工业经济、第三产业经济、投资计划、技术进步、技术改造、科技、新产品开发计划。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、支柱产业、名牌产业发展战略,并制定相应激励发展办法。组织编制和实施技术引进、消化吸收、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。负责对全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和财政补贴工作。
(四)根据国家和市产业政策,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区工业经济、第三产业经济发展布局和行业结构、产业结构、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和措施。负责指导本区各经济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实业型项目跟踪管理,努力改善本区投资环境。
(五)负责制定、实施本区特色产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,制定、协调、实施本区对促使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,积极实施机电一体化发展战略,调整本区特色产业结构。负责对本区招商、指导及协调工作,以及对生产企业产品的认定、审核,实施优惠政策的兑现。
(六)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,负责商贸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体系的规划管理,培育商业中介机构,发展商品贸易,对重要项目组织听证、协调、跟踪、服务。负责全社会商业重大活动的协调、指导。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,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、指导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代理制、无店铺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发展。组建行业协会,负责对餐饮业、旅馆业、广告业、酒类业、盐业、拍卖业、租赁业、物资回收等服务业指导和监督管理,根据有关法规,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场检查,规范行为,净化市场。
(七)宣传、落实好本区旅游总体规划;研究和开发本区旅游市场;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;旅游线路的确定;组织、指导、协调旅游节庆活动;参与重点旅游区域(景点)的规划、开发建设;根据审批权限,依法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和评定、推荐旅游涉外星级饭店;负责本辖区旅游景点、星级饭店、旅行社等旅游市场的管理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和服务,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(八)加强对全区粮食工作管理。负责区级储备粮总量的收购、储存、轮换计划等实施监控;做好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批;落实驻奉部队、大中专院校的粮食供应和做好全社会伙补发放和帮困工作,负责区级国有粮库的规划工作。
(九)负责制定本区工业经济、第三产业经济、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意见。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工业经济、第三产业经济工作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检查考核。积极开展对外横向经济合作,拓宽招商引资渠道,加大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,扩大全区工业企业、商贸企业的产品市场。
(十)组织全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,提高全委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。负责落实区委、区府交给的区直集团、区属公司的企廉工作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、来访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